江苏出台电梯质量安全“14条意见” 定期检验逐步向监督抽查转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共14条,要求着力构建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努力实现电梯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江苏是电梯产业大省,江苏将加快培育更多电梯产业自主品牌,试点建设电梯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围绕突破高端制造瓶颈和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创新中心,促进江苏10米/秒高速客梯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品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电梯使用、维保监督,将相关企业失信信息列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江苏将广泛应用“物联网+按需维保”“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新模式,鼓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公众场所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护保养体系。在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责任基础上,逐步、有序、科学地减少检验项目,实现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转变。各地政府要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重点挂牌督办,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专项维修资金。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
提高电梯质量安全,要严格落实政府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活动;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进行跟踪监测、技术指导和服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健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江苏将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电梯各环节质量记录档案,逐步形成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数据中心功能,依托大数据绘制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地图”,为科学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各地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应急救援服务平台。推动发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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